各镇街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2020年增城区村级集体运转补助方案的通知》(增府办函〔2017〕54号)有关规定,我区将下达2018年增城区村级集体运转补助金(以下简称补助金),以确保各行政村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经核算,我区2018年应下达至各行政村补助金合计3162.88万元,第一批资金合计2846.59万元已下达;第二批资金(即本次下达资金)合计316.29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贯彻落实。
一、各镇(街)收到补助金后,请按照《增城区2018年村级集体运转补助资金计算表》(附件2)中的明细将补助金及时转拨至各行政村集体账户。从2018年起,原由区财政局下达的公共服务中心运作定额补助资金(5万元/年/村)转入区农业局部门预算安排和拨付,纳入“村级集体运转补助资金”专项中核算(含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运转补助,由各镇街知会负责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经管部门)。
二、补助金用于维持村三委的正常运作(主要包括村委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设备维护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等公共杂费)以及村的民生事项,不能用于以下范围(或用途):
1.发放村社干部奖金、津贴、工资和福利补助等;
2.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3.支付罚金、补偿款;
4.新建楼、堂、馆、所及建造职工宿舍;
5.投资(入股)、分红、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
6.上级有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
7.其它与维持村三委正常运作及村民生事项无关的支出。
三、补助金的使用由镇(街)和村两方共同审批,严格按照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使用资金。
专此通知。
附件:1.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2020年增城区村级集体运转补助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19日
(联系人:胡彩霞,联系电话:3217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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