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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高温津贴开始发放,每人每月150元

2019/6/16 18: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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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浪侵袭,高温津贴发放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焦点。从区人社部门获悉,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根据有关规定,每年6—10月为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共计5个月。而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人群有两类,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高温津贴的标准为150元/月,折合6.9元/天。而对“高温天气”是指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的认定,则以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为准。

  用人单位应当以工资薪酬的形式,按月向高温工作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里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同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均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扣减职工的工资。此外,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将面临省政府《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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